真空破坏器(阀)的安装
(1)真空破坏器(阀)应安装在管道的顶端,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高出出水口≤溢流水位150mm以上;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应高出出水口≤溢流水位300mm以上。
(2)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。
(3)软管型真空破坏器安装高度应设置在距地面1000mm以上;用于固定器具的(澡盆或洗衣机),应高出其≤溢流水位150mm以上。
(4)有冻结可能时,其进水管的*低位置宜设置放空泄水阀。
(5)设有排气阀时,真空破坏器应设置在排气阀的下侧。
(6)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场所应有可靠地面排水措施。
真空破坏器(阀)调试
1.真空破坏器安装后,在正式交付使用前须进行现场调试和验收,可与给水系统管道一起按现行的<<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>>GB50242的要求进行。
2.真空破坏器的现场调试,应在安装完成后,具备正常通水条件基础上,按下列步骤进行:
2.1.系统试压,按现行的<<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>>GB50242的要求进行,调试时应关闭真空破坏器出水端的阀门,对于出水管道未设关闭阀门的真空破坏器,应关闭其进口阀门。
2.2.真空破坏阀的功能调试:
1.对于出口管道上不设置关闭阀门的真空破坏器(如大气型或软管型),应先开启进口阀门通水(软管型真空破坏器在出口管上应套有不短于1m的软管,且软管出口低于真空破坏器150mm),通水时间应大于3min,期间检查真空破坏器进气阀的关闭密封性,应不漏水,然后关闭进口阀门,真空破坏器的进气阀应开启,空气进入真空破坏器的出口管道,且管中剩余水应从原出水口迅速排出。
2.对于出口管道上设置阀门的压力型真空破坏器,先开启其进口和出口管道的阀门通水,通水时间应大于3min,检查真空破坏器进气阀关闭密封性,应不漏水,然后关闭供水管道的阀门,检查真空破坏器的下游段管道不应出水;
3.具有真空破坏功能的组合型水嘴的调试,可按上述第2条进行,组合型水嘴的其他功能,可按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调试。
呼吸阀是指既保证贮罐空间在一定压力范围内与大气隔*、又能在超过或低于此压力范围时与大气相通(呼吸)的一种阀门。其作用是防止贮罐因超压或真空导致破坏,同时可减少贮液的蒸发损失。主要由阀座、阀罩、保护罩及由真空和压力控制的两组启闭装置组成。启闭装置包括阀瓣、导杆、弹簧、弹簧座及密封环等。当罐内压力达到额定呼出正压时,压力阀瓣开启,罐内蒸气排出;当罐内真空度达到额定吸入负压时,真空阀瓣开启,空气进入。